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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陀区公安分局依申请公开


  依申请公开

 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。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  (一)公开范围
 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。
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,本机关不予公开。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,可以予以公开。
  (二)受理机构
  1.区审批办证中心为区政府指定的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点。联系电话:3820611,传真号码:3820603,通信地址:东港海莲路行政综合大楼,邮政编码:316100,电子邮箱地址:ptbzzx@163.com。
  2.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区公安分局办公室,联系电话:3664024,传真号码:3664024,通信地址:沈家门街道宫下路87号;邮政编码:3161000_。
  (三)提出申请
 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,应当填写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见附件)。《申请表》复制有效,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,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。
  1.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公安分局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《舟山市普陀区公安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》并确认发送。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。
  2.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信函、电报、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。
  3.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舟山市普陀区公安分局信息公开指定地点,当场提出申请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,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,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。
 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提交书面申请。
 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  (四)申请处理
 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,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,要求申请人补正。
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 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  

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(公民版)
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(单位版)
补正申请通知书
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
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
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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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 主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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